【準公共化幼兒園變相收費漲價?】
【志昌認為應依中央法規落實收費透明】
本月12日台中市議會教育文化業務質詢,志昌與林祈烽、黃守達與林德宇議員聯合質詢,關心準公共化幼兒園變相漲價問題。
志昌發現,中央今年針對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修法,其中第三十八條意在公開各園所收費價格,但實際上市府卻只做到部分公開,也讓不肖的園所有機會巧立名目亂收費。
志昌認為,近期收到很多家長反映,這些幼兒園加入準公共化之後,反而收費變貴了,家長很疑惑,為什麼中央有補助了,反而要繳的錢還變多?
仔細了解以後,發現三大問題:
1.收托時間改變加收延托費用
2.才藝班綁延托
3.加收多種材料費、課本等
志昌發現,在準公共化之前,有一些幼兒園收托時間原本可以到下午5點或6點,也就是家長下班後,再去接小孩。
準公共化之後,就將收托時間改成4點,之後都算延托。
通常小孩送托幼兒園就是因為家長要工作,4點家長怎麼有辦法接送?也只能摸摸鼻子付延托費用。
除了加收才藝班費用綁延托,有些幼兒園更誇張,一開始試讀的時候說一個月只要4500元,後來要報名時,才說四點之後是才藝班,半年要多繳12000元,不參加就沒名額。
延續前面所說的才藝班,現在幼兒園課程以統整式教學為主,但仍有準公共化幼兒園還是在正常收托時間辦理才藝班,例如美語、音樂、美術等等,但實際上就是分科教學,但教保服務時間內,已明確規定不得進行才藝教學與不可額外收費,但仍有園所安排才藝教學以不同名義,要求家長額外繳費,而教材、課本部分,也因為這些才藝班而要另外購買,讓家長支出更多費用。
根據今年才修法通過的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其中「第三十八條」,用意就是要價格透明化。
但實際上查到的只有六項:
1.學費
2.雜費
3.代辦費
4.交通費
5.延托費
6.家長會費
其實還有一欄是其他,也就是「經家長同意用於幼兒教保服務之相關費用」。而家長每次收到的繳費單,上面的項目都有十幾種收費項目,然而教育局根本沒有盡到資訊揭露的責任。
志昌呼籲,教育局應該全面揭露這些收費資訊,落實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第三十八條,除了收費資訊透明,教育局亦可藉此查明是否有不合理之處。